根据市依法行政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我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详细部署清理工作
委主要领导亲自批阅布置,由分管政策法规科的委领导指导,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全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委办公室配合,全委所有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参加。确保清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全面覆盖,不留遗漏。
二、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经清理,我委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第一类,由我委起草或牵头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下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此类文件我委没有,因此已经上报了零报告。
第二类,由我委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我委出台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共4件。其中,保留的1件,即 2017年1月6日印发的《关于发布<桂林市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旅发〔2017〕1号),该规范性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继续执行,且已按要求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废止的2件,分别是2011年12月8日印发的《关于规范桂林市旅行社经营的实施意见》(市旅发〔2011〕96号),因《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上位法出台实施并重新修订,该规范性文件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故废止;2015年7月20日印发的《桂林市导游员年审管理办法》,根据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0号《关于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已取消导游人员年审制度,故废止。失效的1件,即2011年4月20日印发的《桂林市旅游景区安全秩序管理办法(试行)》(市旅发〔2011〕21号),已过试行期,故宣布失效。
三、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今后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经过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发现我委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规范性文件未履行相关备案程序,部分规范性文件试行期过后未及时宣布失效或组织修订,还有个别规范性文件没有发文字号等等。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管理等法定程序。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3:2017年第一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