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市旅发委及时组织2016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经认真测算,汇总编制了市旅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现将预算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2016年预算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执行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科学完整地编制收入预算,准确规范地编制支出预算;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深入挖掘部门增收节支潜力,努力控制行政成本开支;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在重点“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的同时,集中财力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倾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主要目标
以完善规划、落实政策、加快融合发展、推进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和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推进桂林旅游与文化、农业、工业、科技、会展业“五位一体”融合发展。2016年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同比增长3.4%,其中入境游客同比增长4%;实现旅游总收入同比增长22%。
(三)编制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应坚持的原则:依法理财、收支平衡、综合预算、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二、基本情况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预算包括市旅发委本级单位及下属桃花江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是桂林市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事业的政府机构,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旅游业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旅游发展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发展与改革;协调全市旅游发展重大问题及跨部门综合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经营机制改革方案;负责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协调重点旅游片区、度假区、景区、新产品及新业态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整合、保护和开发利用;协助编制市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备案重大旅游项目;协调指导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旅游发展资金计划;负责编报中央、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计划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研究,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指导县(区)旅游工作。
3.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组织旅游商品开发和品牌建设;指导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协调指导休闲度假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和旅游购物消费;指导旅游扶贫工作;协调全市旅游航空(含低空旅游)、旅游专列、客运旅游专线和旅游汽车租赁等旅游交通工作。
4.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广、宣传和展会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合作;承担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秘书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5.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安全保障服务、旅游交通便捷服务、旅游惠民便民服务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全市市政公共服务旅游功能的配置;协调指导全市智慧旅游、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旅游电子商务的实施。
6.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综合执法;负责全市旅游投诉,建立和完善旅游投诉移交转办机制;负责对旅游车船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住宿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住宿业服务规范及标准;负责旅游行政审批相关事项;负责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服务、产品和旅游安全等地方标准;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监督管理,依法审核旅游景区开放条件,核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指导监督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行使旅游管理和执法职能;指导旅游行业行风、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7.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拟订旅游应急预案,协调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8.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负责组织旅游培训;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评。
9.联系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学会和各旅游中介组织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桃花江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度假区规划开发工作,承担起草拟定度假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度假区内项目建设及项目监管的责任,负责《桂林桃花江度假区总规》监督、实施工作。
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整顿,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旅游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行使检查、教育、处罚的权利。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旅发委本级预算科目为:行政单位医疗,行政运行(旅游业管理与服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旅游宣传;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编制4人。预算人员情况:在职47人,退休36人,离休6人。桃花江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算科目为:其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事业单位医疗;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编制人数2人。预算人员情况:退休2人。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预算科目为:其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事业单位医疗,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编制人数28人。预算人员情况:在职31人(其中3人为军转政策性超编),退休8人。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317.73万元,同比减少1131.55万元,下降25.43%。其中旅发委本级2016年收入预算2852.35万元,同比减少1218.71万元,下降30%;桂林桃花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入预算11.25万元,同比减少2.12万元,下降15.9%;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收入预算454.13万元,同比增加89.28万元,增长24.5%。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331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7%,同比增加249.38万元,增长27.7%;项目支出2167.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3%,同比减少1380.93万元,下降38.9%。
(一)按支出功能科目共分为三类,其中:医疗卫生8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同比增加16.65万元,增长23.7%;行政运行及管理与旅游宣传支出3170.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6%,同比减少1160.89万元,下降26.8%;住房保障支出60.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同比增加12.69万元,增长26.4%。
(二)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6.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8%,同比增加206.99万元,增长46%;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5.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同比减少4.03万元,下降4.5%;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0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2%,同比增加46.42万元,增长12.81%。
2、项目支出2167.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34%,同比减少1380.93万元,下降38.9%。其中:旅发委本级项目预算预算2045.87万元(市级预算安排1985.87,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安排60万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项目预算121.9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市旅发委政府采购预算609.5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同比减少307.13万元,下降33.5%。
桂林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政府采购预算3.7万元。
桂林桃花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经费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134.02万元,同比减少310.05万元,下降7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0.9万元,同比减少56.6万元,下降52.65%,下降的原因是由于统计出国费用的口径调整,统计数据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5万元,同比减少5.1万元,下降25%,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我委二层机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报废两台微型车辆,故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5.1万;公务接待费56.36万元,同比减少234.3万元,下降81%,下降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预算费用;会议费2.91万元,同比减少7.68万元,下降7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减少不必要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的时间、人数,以减少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8.8万元,同比减少6.37万元,下降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压缩一般性支出工作要求,使用单位内部场所开展培训工作,因此减少了培训费支出。
附件:旅发委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12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