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行政处罚案件通报(6月)
信息来源: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6-08 字体+ | 字体-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对象 | 备注 | ||
单位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 | 导游员 | |||||||
1 | 桂林市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导游垫付费用 | 市旅罚字 〔2017〕1号 |
2017.6.5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 桂林市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 曾文栋 | |||||||
2 | 桂林市天天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市旅罚字 〔2017〕2号 |
2017.6.8 |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 桂林市天天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
罚款人民币19000元 |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 蒋玮 | |||||||
3 | 刘一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市旅罚字 〔2017〕3号 |
2017.6.8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89元 |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 刘一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