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简介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全市旅游发展与改革,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综合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行业监管;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责;承担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等各类旅游业态的规划开发;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和备案重点旅游项目;指导协调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旅游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中央、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县(区)旅游工作。

(三)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旅游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指导协调旅游商品开发和品牌建设;指导协调乡村旅游与休闲产业、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和旅游购物消费;指导特色旅游县、乡镇、村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协调全市旅游航空、旅游专列、旅游客运专线和旅游汽车租赁等旅游交通工作。

(四)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旅游营销和展会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合作;承担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秘书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全市市政公共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配置;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协调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游综合执法;指导协调全市旅游住宿业发展;负责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投诉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文明旅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拟订旅游应急预案,协调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八)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九)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协会、学会等旅游行业组织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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