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政务“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桂林旅游网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14  字体+ | 字体-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建立我委落实 “五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建立健全文件公开的源头管理机制
  各科室、直属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委领导审批、委办公室校核和印制,公开属性明确印制在公文版记栏上一行。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在我委《呈发文签》上注明。各科室、直属单位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委办公室将退回拟稿科室重新标注公开属性或说明理由后再办理。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各科室、旅游网编辑部将该公文通过委政务政府网站对外公开;由委办公室将该公文上传至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将纸质文件提供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
  (二)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办法》(桂政办发〔2017〕136号)的相关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我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由我委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科室做好解读工作,政策法规处做好合法性审查。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我委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务网站和媒体发布。还通过其他渠道解读的,应在政策文件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解读。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文件起草科室要及时关注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10号)要求进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提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时须提交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及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意见和公众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委主要领导签字后,在委政务网站的“调查征集”专栏进行意见征集;也可与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联系,经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调查征集”专栏进行意见征集;还可以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一)提交委党组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履行完征求意见程序、党组会议审议程序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
  (二)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委办公室牵头,推进主动公开目录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委办公室、各直属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附件: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呈发文笺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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